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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学习成果存储与积累的通知

发布:2019-11-11浏览量: 供稿: 打印本页

                                      鄂电大字〔201946号

 

各市()、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为推进学分银行建设及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工作的落地实施,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批复》(鄂教高函〔201625号)意见,试行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省校决定在全省电大系统内全面启动学分银行账户建立及学习成果存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建立学分银行账户,建立终身学习档案

2.存储学习成果,积累成果学分

二、服务对象

所有在各教学单位进行学习、进修、培训的学员,具体如下:

1.学历教育学生

1)开放教育在籍生

2)成人高等教育在籍生

3)网络教育在籍生

4)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生

2.非学历教育人员

1)社区教育学员

2)各类非学历培训人员

3.其他社会人员

三、工作方式

1.依托现有电大系统教学点设立学分银行认证中心,负责开展学习成果相关业务工作,逐步探索认证中心建设标准及准入退出机制。

2.登陆湖北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服务平台(http://xfbank.xiaoqiedu.cn),完成业务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参见湖北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及后台管理手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学分银行理念、价值的宣传,充分利用学历教育开学典礼、非学历教育培训开班仪式、社区教育成果展示等活动,吸引更多人员建立学分银行账户、积累学习成果。

2.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湖北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服务平台的操作与管理,各单位须于1120日前报送1名管理员至学分银行管理办公室。

3.强化业务组织与培训,及时掌握工作内容,实时督促工作进展,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创新认证中心业务工作。

4.深化平台应用,省校将以湖北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服务平台作为主要渠道途径,进行全省年报年检的非学历教育详细数据采集;各认证中心学习成果的开户建档人数、学习成果存储数将逐步纳入综合教学检查质量因子,省校对各分部、认证中心开展以上工作的情况予以考核。

五、联系方式

1.终身教育研究院

联系电话:027-87516007

2.学分银行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温泉

话:027-87519707

3.湖北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工作 QQ 群:687667729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20191111

责任编辑: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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