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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开放教育“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0-07-06浏览量: 供稿: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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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为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开放教育自主学习先进典型,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经研究,决定省电大系统开展开放教育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电大系统入学1年以上(含1年)开放教育在籍学员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方向正确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已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无补考课程。

(三)学习网数据应达到以下标准:学生每学期在线天数达30天以上,每学期在线行为次数达5000次以上;每门课程在线天数达20天以上,每门课程在线行为次数达400次以上。

(四)积极参与线下教学过程(含入学教育、面授或远程在线教学、形成性考核及实践教学等)。

(五)积极参加国开和省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教学点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开放教育“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每个教学点至少推荐1名。各市州电大负责收集汇总所辖教学点推荐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省校。

(二)省校评审。省校组织评选工作组,评审确定开放教育“学习之星”候选人评审结果在省校网站公示3无异议后,由省校确定表彰人选。

(三)表彰。授予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学习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对表彰人选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等。

四、报送材料

)《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学习之星”推荐表》(见附件1);

(二)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学习之星”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真实、生动、翔实,篇幅在1000字左右;

(三)与《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学习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2)相关的佐证材料。

(四)本人5寸工作或生活照2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把好质量关,严格按评选条件公正、公开、公平地进行评选推荐,并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于2020年10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报送省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洁

联系电话:027-87526389

邮箱:hbddjwc@163.com


附件1.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学习之星”评选推荐表

2.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学习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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