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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开放教育“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0-07-06浏览量: 供稿: 打印本页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为进一步推进教学过程落实,提升开放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电大系统开展开放教育“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电大系统开放教育从事本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在职专兼职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二)热爱班主任工作,品德高尚,责任心强,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联系紧密,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和学习动态,关心爱护学生,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

(三)熟悉开放教育规律、特点和工作流程,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教务教学工作,工作业绩突出:所带班级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国开和省校组织的竞赛、评优评先、满意度调查等活动;线上线下教学过程落实到位,教材征订率、考试到考率、考试及格率、按期毕业率、学位获取率等较高。

(四)积极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习惯养成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及时了解、处理和上报学生中的热点问题和不良倾向,所带班级无学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在学生意识形态、校园安全领域无重大疏漏或产生不良影响。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教学点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开放教育“助学之星”评选推荐工作,每个教学点至少推荐1名。各市州电大负责收集汇总所辖教学点推荐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省校。

(二)省校评审。省校组织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根据近一年各单位相关指标落实情况确定名额,评审确定开放教育“助学之星”候选人。评审结果在省校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省校确定表彰人选。

(三)表彰。授予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助学之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表彰人选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四、报送材料

(一)《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助学之星”推荐表》(见附件1);

(二)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助学之星”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篇幅在2000字以内;

(三)与《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助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2)相关的近一年来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

(四)本人5寸工作或生活照2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把好质量关,严格按评选条件公正、公平地进行评选推荐,并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于2020年10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报送省校。

六、联系方式

人:徐荣刚

联系电话:(027)87526218

电子邮箱:hubddk@126.com

 

附件1.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助学之星”评选推荐表

      2.湖北电大系统开放教育“助学之星”评选参考指标体系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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