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毕业生,按照《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国开学生〔2021〕1号)和《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开学生函〔2023〕10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金额
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每生奖励3000元。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品德高尚、行为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在读期间表现优异,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在校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均不低于75分。其中,未设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的专业,则按综合实践类课程(如综合实训、综合实践等课程)成绩计算。
三、推荐名额
按照国开评选办法规定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万分之六,毕业生在1万人以内的最多可评8人),我省开大体系国开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22人。每个市(州)电大原则上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直属学院和直属教学点原则上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申请条件上,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不受名额限制。
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申请条件上,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不受名额限制。
1.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个人及集体荣誉者。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包含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
2.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或出版原创性的专著者。
3.列入国家及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者。
4.选树为国家及省部级各类“先进典型”者。
5.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大型企业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集体荣誉者。
四、推荐材料
推荐优秀毕业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
2.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3.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见附件3)。
4.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成绩单(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毕业论文或综合实践类课程成绩)。
5.优秀毕业生候选人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只提供电子版照片即可)。
6.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以来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均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需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注明所属单位和材料目录。
五、工作进度及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评选办法的要求,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组,将职责落实到相应部门和人员,做好组织发动、评选和具体的推荐工作,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无误,并严格按照“报送材料”要求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发送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认真审核候选人网上学习全过程数据。
2.各单位在候选人推荐表中签署审核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只有部门印章一律视为无效。
3.成绩单须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以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和成绩单格式统一。同时,在成绩单下方手写注明课程平均成绩,以及“成绩审核无误”字样。如打印成绩单计算有误,请以文字注明。另外,在成绩单学校意见栏中填写“同意毕业”的字样,并加盖学籍审核部门印章。
4.各单位应避免出现候选人过分集中的情况,如候选人来自同一教学点的同一专业或同一班级,原则上将只择优评选一人。
5.候选人所在教学点应认真审核候选人事迹介绍,如出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情况,将取消候选人的参评资格。
6.各市(州)电大统筹所辖县级电大分校(教学点),材料汇总后统一申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蕾、袁俊
联系电话:027-87526218
邮 箱:hbkdjxglk@hbou.edu.cn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行政楼4208室
邮政编码:430074
附件:1.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2.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3.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
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5.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湖北开放大学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