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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国家开放大学首届学生风采短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2024-04-18浏览量: 供稿: 打印本页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展示国家开放大学育人成果,强化学生核心素养塑造,营造具有开放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首届学生风采短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办学45周年来临之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全省开放教育办学体系学生参加国家开放大学首届学生风采短视频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反映国家开放大学本、专科学历教育在读学生个人或群体优秀风采的短视频。

二、主要内容

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创意新颖、感染力强,弘扬主旋律,轻松活泼,符合开放教育学习者特点。可以参考选取以下角度拍摄:

1.讲述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故事,表达对学校、老师和同学的真挚情感,及学习、成长感悟。

2.反映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在行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典型案例。

3.展现运用学习收获积极服务社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的先进事迹。

4.体现发扬终身学习精神,带动他人共同学习,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生动故事。

5.其他角度反映学生风采的短视频。

三、征集要求

各市州电大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各教学点开展征集工作,广泛动员学生参加。

1.报送者需认真填写报送信息表,确保报送信息真实有效。

2.作品拍摄使用手机、相机、摄像机等拍摄设备不限。短视频成片时长3-5 分钟,横屏拍摄。视频格式尽量为高清格式1080P,文件格式 MP4。需同时提交工作版文件(即无字幕无包装及无配乐版本)。

3.拍摄过程和内容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作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4.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报送者必须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作品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国家开放大学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及追回奖项,涉及法律责任由作品报送者承担。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国家开放大学、湖北开放大学享有使用权、修改权、传播权及出版权。

四、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5 月12日止。

五、提交材料

以市州电大为单位,将所辖教学点的视频成品、工作版文件、报送信息表(见附件1)电子版及相关附件汇总打包发至邮箱:hubddk@126.com(也可附上百度网盘链接地址,带访问密码),文件名以“××分校学生风采短视频作品”命名;压缩包内每个学生作品一个文件夹,以“××分部××分校××学习中心+学生姓名(学号)+手机号+视频名称”命名,同时报送由作品作者签名,并加盖市级电大公章的纸质信息表。

六、鼓励措施

1.优秀作品将在“终身教育平台”“国开之声” 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展播。

2.给予一等奖税前 5000 元、二等奖税前 3000 元、三等奖税前 2000 元的鼓励支持;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袁俊 徐蕾

电话:027-87526218,邮箱: hubddk@126.com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附件:国家开放大学首届学生风采短视频征集活动作品信息表

 

 

湖北开放大学

2024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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