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开大教〔2025〕1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校内相关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5年春季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指导、答辩及送审工作,现将《湖北开放大学2025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安排,做好贯彻执行。
湖北开放大学
2025年4月30日
湖北开放大学2025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
本科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工作方案
为加强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工作,做好2025年春季毕业论文指导、学位论文答辩及送审等工作,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国开教〔2021〕1号)《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鄂开大教〔2021〕109号)《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位论文工作规范(试行)》(鄂开大教〔2021〕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省校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及审核等工作。
组长:夏学文
成员:谢永平、刘福元、饶雨泰、赵清泉、涂家海、王敏、苏枫、桂高山、熊雯婧、胡继慧、徐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各市(州)工作组
各市(州)成立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州)及辖区内各教学点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工作。
组长由分管开放教育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学、教务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课程)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设工作联系人一名,负责与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各项事宜。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平台
本学期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统一在综合实践平台上完成。
(二)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环节 |
时间 |
1 |
学位论文选题报审 |
4月30日前 |
2 |
论文指导及初评(平台操作) |
5月23日前 |
3 |
学位论文答辩(平台或线下) |
5月18日-5月30日 |
4 |
市州复审(平台操作) |
6月8日前 |
5 |
省校终审(平台操作) |
6月30日前 |
(三)工作流程
各市(州)负责联系安排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开放教育教师资格,严禁跨学科指导;各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的各类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超过2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15人。
1.论文选题指导
(1)毕业论文:由各市(州)负责组织毕业论文选题指导工作。
(2)学位论文:各市(州)负责整理、填写《湖北开放大学2025春季学期学位论文汇总表》上报至省校教务处;省校校内相关教学单位根据上报学位论文专业,组建学位论文支持服务团队,负责学位论文指导选题指导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2.论文指导及初评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进行指导(至少3次),在学生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定稿后给予初评成绩(注意:各教学点审核后,初评成绩无法更改)。毕业本科论文排版样式见附件2。学位论文写作形式要求及排版要求见附件4、附件5。
完成时间:5月23日前
3.论文答辩
(1)毕业论文:由各市(州)负责组织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并给予答辩成绩。
(2)学位论文:由省校各本科专业归属学院专业负责人根据情况负责安排答辩,指导教师不得参与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各市(州)负责配备答辩秘书与省校学院对接。毕业论文成绩为80分及以上的学位论文方可安排答辩。
完成时间:5月18日-5月30日
4.论文复审
各市(州)负责组织完成毕业论文复审工作,给予复审成绩,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可作为复审成绩。
完成时间:6月8日前
5.论文终审
各市(州)在提交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时,必须按照《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位论文工作规范(试行)》中相关规定严把论文质量关。
论文终审工作由省校各本科专业归属学院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
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教学实践(调查、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生产实习报告等,均由学生提交电子版至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给予初评成绩,市州电大专业负责人给予复审成绩后生成实践环节成绩册(按专业生成),将实践环节成绩册Excel表格版及PDF版(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30日前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邮箱hbkdjxglk@hbou.edu.cn。
三、学位论文申报
(一)申请范围
2023年7月至2025年7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可参与本次学位论文申报,具体可参考2025春季可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见附件11)。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国开学位〔2023〕3号)的规定执行。
(三)提交材料
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注意事项见附件12,各市(州)须向省校提交的材料包括:
1.纸质版材料:《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按专业汇总)、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6)《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见附件7)。
2.电子版材料: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4,声明页需有学生签名)、查重报告。论文排版时需要删除封面的“附件4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字样及封面、声明、目录页的页码,从“摘要”页开始编辑页码,摘要页用罗马数字“Ⅰ”进行页码标注,正文部分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进行连续标注。土木工程等专业的学位论文如有设计图纸等附件,须同时通过教务系统学位管理模块“论文附件”栏提交电子版。
(四)时间安排
5月15日前,各市(州)将辖区内各教学点学位论文学位申请材料检查、整理、汇总后统一邮寄至省校教务处。
(五)注意事项
1.各市(州)要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认真组织论文答辩。各市(州)学位审核分委会务必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加强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4〕8号)的要求召开学位审核会议,严格审核学位论文的基本格式和内容质量,避免出现各类常见的基础性问题见(附件9),省校将对出现此类问题比例较高或问题较严重的市(州)进行通报或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2.2024年春季学期及之后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重复提交学位申请。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电子版《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见附件8)。
3.各市(州)应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1〕3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查重初检,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重初检导致查重初检结果与总部复检结果不一致的,以国开总部的查重复检结果为准。教务处负责将学位论文查重复检不合格学生的申请材料退回市(州)。
4.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现就学位论文写作、答辩等方面的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1)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园艺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参照学位论文要求、具备学术文体规范的调查报告可视为对应专业的学位论文;
(2)英语专业的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商务英语专业以商务项目计划书作为学位论文,商务5项目计划书(包括正文及六项过程性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其中正文不少于2000词;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类选题论文的审查,以对设计成果(说明书、图纸、程序流程图、代码等)的审查为主,论文查重率作为参考,不作为硬性条件,但要加强对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内容审查,杜绝抄袭;
(4)书法学专业,需同时提交毕业作品和学位论文,论文(创作报告)正文不少于3000字,毕业作品需以照片形式附录在论文(创作报告)之后;
(5)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小组人数要求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
(6)各市(州)应加强对学位论文中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检测,省校及国开总部将对学位论文开展AIGC抽检。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论文研究问题、研究设计、研究过程与分析、重要结论等不允许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撰写。
(六)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
请参看《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见附件10)。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州)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校发布的《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要求执行,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严格选配指导教师。各教学点严格选配指导教师,对指导教师资质进行把关,同时做好对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所有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含学位论文)均在综合实践平台完成,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方瑾
联系电话:15377567976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6314室
邮政编码:430074
附件:1.各本科专业归属学院情况表
2.湖北开放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4.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5.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写作形式要求
6.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7.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
8.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9.论文常见问题
10.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11.2025春季可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12.审核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