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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电大系统
成人教育工作研讨会现场
考生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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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文凭

(1)学历证书发放对象
凡按国家计划招生,入学后取得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专升本的学员,在所规定的时间内,按所选的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完成实践性环节,通过相应的技能等级考试,达到毕业总学分的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2)毕业生资格的审核
资格审查: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当年备案的招生录取花名册,对应届毕业生进行逐一审查,并上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后,确定毕业生资格。
学籍审查: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所选各科考试(考查)成绩及实践性环节进行审查,以确定毕业资格。
综合审查: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具有学籍的学生,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考查)合格外,还应在德、智、体三个方面获得全面发展,经综合审查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自2001年开始,教育部规定建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各市级电大学籍管理工作员应严格按照电子注册要求输入相关数据信息和像片电子信息,认真审核和注册,确保注册的毕业生信息真实、可靠、完整,务必做到不漏报、不重报、不错报。因漏报、错报和未按时上报电子注册而影响学生毕业和就业,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