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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电大系统
成人教育工作研讨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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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守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学习行为,促进学生提高素质能力,学有所获,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是教学站对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也是教学站对学生学习考核的基本依据,全体学生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三条 学生品行标准:
   一、尊重老师,说话礼貌,举止文明。
   二、努力学习,互相帮助。
   三、遵守教学站各项规章制度。
   四、爱护公物,不浪费水、电。
   五、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乱扔杂物、吐痰。
   第四条 学习态度端正:
   一、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二、注意素质能力提高。
   三、有较强的求知欲望,勤学好问,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
   第五条 学生按课程表时间规定到课,不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每次到课先在站办公室签到。因故缺课要向值班老师请假。缺课请假半月以上的须学生工作单位或家长证明,教学站批准。
   第六条 遵守《课堂规则》,维护课堂秩序。
   第七条 遵守《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秩序。
   第八条 每学期末,教学站以此守则为依据,综合考核各层次、各专业、各课程的学生,并对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学生(分层次),颁发奖学金。
   考核方法:考勤分10%(到课1次记1分),作业分10%(每次作业成绩及格计1分),单科结业考试分80%(单科考试成绩100分计80分)。
   考核对象:自觉遵守《课堂规则》和《考试规则》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