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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党性 重品行 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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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干部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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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制度;调查研究学校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任务和党建工作目标提出实施党的组织工作的具体措施或建议;建立发挥院(部)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有效机制。

2.配合党委宣传部组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实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向基层党组织提出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和党员的组织生活指导性意见。

3、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组织实施发展新党员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以及发展对象的审批把关、预备党员的跟踪考察及转正等工作,并相应建设组织员网络、管理专兼职组织员队伍。

4、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费的收缴管理、安全保密及信息反馈、党员统计工作。

5、规范处级党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组织机构及干部职数;依据党的干部路线、干部政策和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机构处级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及交流、免职、降职、辞职、解聘等工作;做好校、院(系、部、处)两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6.建立和完善关于处级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加强对处级干部任期内的动态考核和监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学校党委的要求,制定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并组织实施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任期届中和任期届满前考核。

7、完善学校各部门内设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干部职数,做好党政科级干部的调配、考核、任免事宜。

8.协助纪委(监察)调查、处理违纪党员。监督党员、干部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

9.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审批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申诉,与有关部门配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

10.配合离退休工作处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政策的有关规定。

11.负责 统战工作。

12.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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