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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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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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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严格组织生活。 2、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除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外,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可研究决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须认真做好准备,广泛征求意见,要将会议的内容、主题、时间提前通知全体同志做好准备。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部内同志之间要认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加强思想沟通。 4、在组织生活会上,必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坦诚交换意见,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共同进步。 5、组织生活会要使用专门的记录本,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生活会主要内容及发言情况。 6、组织生活会之后,党支部要制定整改意见,部内每位同志要根据整改意见提出个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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